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通过官方网站公示了1起化妆品类违法经营案件,涉案的产品为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卡美乐祛斑霜”。
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是惠州市正佳盛商贸有限公司,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其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环北路18号摩卡生活花园A区5号楼10层03号房。根据公示信息,该企业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其间,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卡美乐祛斑霜”。
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卡美乐”为关键词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类目下搜索,并未查询到“卡乐美祛斑霜”,同时发现一款产品名称为“卡美乐保湿美白祛斑霜”的祛斑类产品曾于2005年6月27日取得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标示为广州由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市罗岗村第七经济社工业区厂房。根据查询内容,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5)第0661号”,然而,该批件有效期仅4年,批件状态显示已过期。
经调查核实,上述案件涉案货值173元。市食药监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没收违法所得173元;处以2.2倍违法所得罚款380.6元等处罚措施。
【记者】廖钰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