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年轻女子脸上长斑,
当然不好看,
要是能祛除,
那岂不是一件美事?
大朗的胡女士因为脸上有斑,
经人推荐在一家化妆品店
接受了“激光治疗”,
还购买了三个疗程的“祛斑液”,
前后花费近万元。
结果把自己吓了一跳:
居然毁容了!
1
脸部长斑 化妆品店寻“良方”
接受化妆品店的“祛斑”服务后,胡女士的脸部又红又肿。
从胡女士提供照片来看,当时她的脸部又红又肿,还带脱皮。医生诊断为接触性皮炎,面部可见红色斑疹、脱皮、糜烂。她说当时脸部不断脱皮,奇痒无比,自己被折磨得寝食难安。
原来,去年9月份,胡女士在大朗一家经营化妆品的连锁店接受了“激光祛斑治疗”,不过她觉得效果不明显。10月份,胡女士又在此店购买了三个疗程的“祛斑”项目,总共花费9080元,而服务地点则变更到了自己家附近的另一家连锁店。
胡女士每天都要去店里接受祛斑服务一次,外带两小瓶祛斑液回家自用,这个祛斑液还要由专门的“老师”帮忙上液。不过,很快她就发现脸部开始红肿。
“涂了几天的时候我就跟店员说了,我这个皮肤怎么没有消肿,她就叫我买消炎药吃。我吃了很多消炎药,但是后面那个掉皮严重,更加肿痛了。她说问了老师,这是正常的,每个客人都是这样。”胡女士告诉记者。
就这样,胡女士坚持接受了液体祛斑近2个月,可红肿不但没消除,反而愈发严重,最后只好向医生求助。经过医生治疗,脸部才慢慢好转。她认为化妆品店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问题。
2
化妆品店:“那是她没坚持使用”
化妆品店老板黄女士表示,胡女士出现的种种不良反应都是正常的,如果胡女士继续使用的话,不但红肿会消除,祛斑效果也可以达到。对于医生的部分诊断,她表示不认可。
“糜烂这个诊断是错误的,她只有脱皮。因为我们的这个祛斑液的原理是加速皮肤新陈代谢,让黑色素更快提取出来,然后皮肤就会稍稍有皮屑掉出来,三个疗程之内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黄女士认为,胡女士接受的祛斑服务已经看到效果了,如果继续使用会更有效。
接受化妆品店的“祛斑”服务后,胡女士的脸部又红又肿。
3
卫生监督“不受理”
大朗卫生、食药监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店进行了检查,该店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妆品”,经营者向某自述该店没有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也没有配美容师,美容床仅供向消费者展示产品使用方法。
最终大朗卫生部门表示,该投诉不在该局监管及许可范围。此外,由于该店无法提供胡女士使用过的“一品莲祛斑液”的进货单据、供货企业资质等,当地食药监部门已将该款化妆品登记保存,并要求化妆品店出示该产品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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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服务和产品售后有区别
胡女士说,从始至终她接受的就是该店提供的祛斑服务,而不是购买产品,何况付费后并没有拿到全新的产品,仅仅只是店家要求带回去的两小瓶祛斑液自行涂抹,每天还要再去店里由专门的“老师”再涂抹一次。她说:“这个怎么不叫美容服务呢,又不是叫我买这个产品回家,她是叫我在那里做三个疗程,还说因为家里达不到那个效果,一定要店里做才能达到那个效果。如果买产品,不要说8000多元,几百元我都不相信这个产品。”
那么,到底如何区分店家提供的是产品售后服务,还是带有付费性质的美容服务呢?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秘书长林蕴诗认为,要区分其实很简单,比如说一瓶化妆瓶,如果市场价只要一千或几百块钱,但化妆品店收取的费用上万元,且还要他们操作服务,那就涉嫌包含美容服务。“对于按疗程收费,则更属于美容服务的范畴。如果导致消费者皮肤红肿、破皮流血,还可能涉嫌医疗美容。”林蕴诗强调。
胡小姐接受医院治疗后,皮肤状况才好转。
5
销售单据暴露化妆品店提供“美容服务”
在胡女士提供的销售单据上,记者看到,上面填写的并非祛斑液的产品名称,而仅仅写了“补去斑”三个字。对此,胡女士特别解释称,收费项目之所以写“去斑”和 “补去斑”,是因为她做完激光祛斑后效果不好,之后补充购买的液体祛斑服务,3个疗程8400元。
林蕴诗特别提醒,像胡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医生的建议停用祛斑液,如果按照店家所说继续使用,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消费者后悔莫及。
目前,胡女士已向市美容行业协会发起投诉,要求该化妆品店对她进行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美丽人生化妆品店负责人黄女士仍坚持认为,店内并未向胡女士提供美容服务,仅仅只是展示产品使用方法,且胡女士脸上已经看到了祛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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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可上报
对于向胡女士这样使用化妆品出现不良反应,东莞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以关注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公众号,点击“我要上报”中弹出的“化妆品个人上报”进行投诉举报。另外,也可以关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的公众号,输入所购买化妆品的批号,查询产品是否合格。
此外,近两年来,水光针、皮秒、超声刀等这些新名词就广泛出现的美容宣传的广告中,该负责人明确,这些操作虽然创伤小,但也属于医疗美容的范畴,任何生活美容院都无资质操作,消费者要注意识别。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叶秀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