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记者张棉棉)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工信部22日发布通知,对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自2016年修法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沉寂5年再度调整,也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首次拟正式纳入专门法律监管。电子烟为什么要按照卷烟的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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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相关措施停留在控烟等末端环节,这一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修法在附则中增加一条,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胡清源说:“这一次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这种监管也能够促进有效落实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衔接。还有,把它作为卷烟监管,很有利于解决电子目前存在的比方说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方面的问题,能够规范它整个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说明特别明确,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副院长陈超英表示,电子烟和卷烟都是通过吸食一种气态物质,通过肺获取尼古丁。它们在健康危害方面也是非常相似的,有一定危害性。但此前由于缺少监管,国内电子烟市场上出现的一些产品,导致出现一些健康危险案件以及安全隐患。
陈超英说:“比方说在原材料的选择、有些添加剂的使用,以及质量控制方面都缺少监管。有些产品存在着尼古丁过量(问题)。现在我所接触过的尼古丁含量达到5%,量是比较高的,它更容易产生成瘾性。还有烟油泄漏,以及我们也检测到过重金属超标,和其他一些有害物质,比如醛类物质的超标。如果缺乏监管,这些都将给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虽然电子烟和卷烟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此前,对于电子烟究竟是不是烟,行业内外一直有着诸多争议。电子烟在我国长期处于“三不管”地带,既不是药品,也不是烟,就是一般商品,想做广告做广告,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再加上与传统香烟相比,电子烟中很大一部分不含烟草,而且没有燃烧过程,被认为能够帮助烟民逐渐降低并最终戒断烟草依赖。因此,我国电子烟的发展用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来形容并不为过。
现阶段,国内电子烟公司以科技公司为主,经营范围主要是电子产品,门槛低于烟草制品和医药产品。相比之下,国际上已经有51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的管制范畴,40多个国家明确禁止电子烟的销售。陈超英认为,从国际上看,对电子烟也实施了比较严格的监管措施。他说:“国际标准化组织下面有一个委员会叫烟草及烟草制品技术委员会,它的秘书处明确提出将电子烟包含在烟草制品范围内。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决议中也提出请各缔约方禁止或限制电子烟的制造进口、分销展示销售和使用。所以一些国际组织也明确了对电子烟的监管要求,而且是把它作为烟草制品来监管。”
2019年到2020年间,我国多次出台政策,严厉禁止网络和实体渠道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中就包括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对于有关电子烟的性质以及生产、销售、宣传等的监管仍有模糊地带。这一次,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作了明确补充。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姜垣认为,按照卷烟来监管是第一步,未来还应该对电子烟的成分和尼古丁浓度作出明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