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主要是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或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的化妆品。长期以来,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广受亚洲消费者欢迎,也受到很多消费者关心。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问答中提到,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或暗示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妆品的作用和功能。在完成新原料注册等前,使用目的仅批准了“美白肌肤”的苯乙基间苯二酚不应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结合相关规定,企业应停止生产这类产品,尽快主动撤销产品备案。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国家药监局也在官网上发布相关提醒,《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上市。
图源广州市监局官网。
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或暗示美白祛斑等
特殊化妆品的作用和功能
据悉,苯乙基间苯二酚(化学名称:4-(1-苯乙基)-1,3-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377)是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经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在我国已使用近十年。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该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在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原批准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添加使用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规定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化妆品监管法规规定,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或暗示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妆品的作用和功能。鉴于在完成上述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前,使用目的仅批准了“美白肌肤”的苯乙基间苯二酚不应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同时结合《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的规定,企业应停止生产这类产品,尽快主动撤销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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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曾发文提醒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
南都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上查询到,今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理性认识和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一文,并提到“具有间苯二酚基本结构的一类物质:苯乙基间苯二酚,4-丁基间苯二酚等”是常用的祛斑美白活性成分之一。
国家药监局提醒消费者,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作为特殊化妆品管理。祛斑美白类化妆品须经国家药监局注册后方可上市。这类产品的批准文号格式:国产产品为“国妆特字G2020XXXX”,进口产品为“国妆特进字J2020XXXX”。国家药监局2019年发布了“化妆品监管”APP,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可以在该APP上查询并核对产品的注册备案信息与产品标识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产品来源、质量存疑。
图源国家药监局官网。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并查看产品是否标识了规范的批准文号;凡宣称速效美白或使用后立竿见影地产生祛斑美白效果的化妆品,涉嫌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等禁用物质,需引起高度警惕。
不同的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往往是针对不同的肌肤问题、适用人群设计研发的。因此,消费者在选择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时,还要根据产品的功效宣称、适用人群等,选择适合自身皮肤特点的产品。
采写:南都记者 肖韵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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