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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美容变毁容?预付式消费不接受退款?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为广大消费者进行以案释法。
祛斑美容变毁容,女子后悔莫及
阿珍(化名)在商场做柜台工作时,认识了其他销售专柜的张某。张某以自己做过祛斑美容为由,劝说阿珍做祛斑美容手术,并答应给阿珍“友情价”。
2018年1月11日,张某约美容师唐某到商场专柜处,与阿珍签署了一份“一次性祛斑服务协议书”,阿珍向唐某支付了1万元美容费。随即,唐某在商场专柜处为阿珍进行“祛斑手术”。
治疗后,尽管阿珍表示面部不适,但唐某让阿珍坚持按疗程康复,并向阿珍推销声称可恢复的“美容产品”,但均无效。
2019年1月,阿珍面部瘢痕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面部斑痕整复的后续治疗费20万余元。因此,阿珍起诉被告唐某、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8万余元。
被告唐某主张阿珍因未按照注意事项进行康复才导致伤口痂皮非自然脱落,造成面部瘢痕,并表示被告张某也从中获利,收取介绍费4597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则辩称自己没有与唐某合作或加盟,自己只是作为产品受益者把产品分享给阿珍。
法院判两被告连带赔偿80%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唐某为阿珍进行祛斑美容后,阿珍面部立即红肿,后出现结痂、掉痂、泛红等问题,且阿珍均与唐某进行咨询并遵循指导,而两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佐证阿珍因其他原因导致面部形成瘢痕,故原告面部瘢痕与唐某的祛斑美容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而唐某使用的产品均导致阿珍面部红肿及结痂,属于具有创伤性的医疗美容,但其并非医疗机构,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开展医学美容项目,应承担阿珍损失80%的赔偿责任。
其次,张某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唐某介绍给阿珍,并收取介绍费4597元,并提供场地给唐某实施侵权行为,故其与唐某属于合作共同实施对阿珍的侵权,应对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阿珍并未选择正规机构进行祛斑美容,其自身应对其损失承担20%的责任。最后,2020年5月20日,东莞第一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阿珍80%的损失,合计14万余元,并退回美容费1万余元。两被告不服上诉。2020年12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治疗有风险,医美需谨慎
主审法官任认为:“医美”是近年来的热潮,现代女性为了追求青春靓丽而进行美容、祛斑等整容治疗,但整容失败往往会造成面部斑痕,严重的甚至会容貌尽毁,造成美容失败的原因往往是美容产品未达标准或是治疗不规范等。所以,消费者追求美貌必须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治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在追求美貌时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当然,治疗有风险,医美需谨慎。
文字:尹金钟 通讯员:胡敏怡 刘伟乐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