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刷短视频时被一个医美祛斑广告吸引住,她本想花4800元能换来一张无瑕的脸蛋,不承想却出现了起疱、灼热、刺痛等种种不适,脸上还留下了白斑,不得不去医院治疗。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医美合同纠纷案。法官提醒,谨慎选择医美机构,不要盲目相信网络平台的广告。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检 漫画/刘哲姝
案情
机构无资质
客服竟承诺“有质量保证”
2021年9月,29岁的李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家美容公司宣传“超皮秒美容”的视频。脸上有黄褐斑的她当即动心了,想试一试。她通过微信咨询美容公司客服,客服介绍,“皮秒美容”可以实现全脸祛斑,不会反黑。客服同时还承诺技术、产品、服务均有质量保证。
2021年10月,双方签订了《客户协议确认单》,李女士花4800元购买了祛斑疗程。不料,在实施“皮秒美容”项目后,她的脸颊起了水疱,还出现灼烧、刺痛、神经抽搐等症状。她多次与美容公司联系,对方仅口头表态“要负责到底”。2021年12月,美容公司向李女士全额退款,并出具承诺书,答应为造成的损害负责。
李女士的脸上留下了明显的白斑,直径大约5厘米,边界清晰,美容变成了“毁容”。李女士说,平时如果不戴口罩,她都不敢出门见人。
2022年1月,李女士自行就医,被诊断为“双侧面颊见片状色素减退斑”。此后,她在医院持续进行激光治疗。李女士事后才得知,那家美容公司无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资质,为其做手术的医生也没有医师资质。
李女士不仅起诉了美容公司,还把该公司的4名股东也列为被告,要求他们一起担责。
判决
机构应赔偿 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庭审时,被告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公司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对李女士进行医疗美容服务,造成李女士面部损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除了医疗费和因维权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证据保全费,法院还认为,李女士承受了极大精神痛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酌定为6000元。因美容公司已有五个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身,李女士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近日,湖里区法院判决:美容公司应向李女士赔偿2.3万余元,公司的四名股东分别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作者:彭菲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