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禁用药物
1 四环素类及其类似物
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等,本类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可使乳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生长发育,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平均半衰期15.5小时,一经使用再次哺乳时间应在停药的5个半衰期后,大约15.5小时*5=77.5小时≈4天后,而四环素和金霉素膏剂,属于局部应用,无可替代药品时可根据用药部位谨慎选择。
2 磺胺类
包括磺胺甲噁唑、复方磺胺甲噁唑等,该类药物乳汁中含量较高,可致新生儿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尤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3 氨基糖苷类
虽然此类说明书均建议暂停哺乳,但本类部分在乳汁中虽有少量分泌,但药物胃肠道不易吸收, 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哺乳期妇女权衡利弊下可以应用,而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应避免使用。
4 喹诺酮类
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这类药物多能经分泌进入乳汁,会损伤负重关节的软骨,禁用于哺乳期妇女,而本类中的滴眼液可使用,乳膏则根据用药部位适当选择。
5 大环内酯类
螺旋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因乳汁浓度高,哺乳期妇女应禁用或暂停哺乳。
6 硝基咪唑类
包括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及含本类药品栓剂、乳膏及复方制剂如双唑泰,本类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说明书建议哺乳期禁用或慎用,如需使用,药师建议,应在使用甲硝唑停药约2天后哺乳,使用替硝唑和奥硝唑停药3天后可哺乳。
7 抗真菌类药物
抗真菌治疗疗程较长,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包括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卡泊芬净、米卡芬净、阿尼芬净等,而咪康唑、制霉素、克霉唑,经阴道和皮肤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很小的,适合局部使用。
8 抗结核药
抗结核一般多药联合,且疗程较长,不建议母乳喂养。
哺乳期禁用护肤成分
1 维生素 A 及其衍生物
维生素 A(也叫视黄醇)、维 A 酸,这类成分多见于美白淡斑类产品。 国际权威的医学二级数据库 UpToDate 指出,维 A 酸在早期妊娠具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口服摄入过量可导致自然流产和胎儿畸形(包括小头畸形和心脏畸形)。 关于外用这类成分,学术界还有争议,总体评估由于维生素 A 潜在的致畸作用,最好在孕期回避,如果哺乳期有淡斑需求,建议先咨询医生。
2 对苯二酚
常见于美白淡斑类产品,国内禁止孕妇使用。高浓度的对苯二酚可能引发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哺乳期如果为了淡斑,可以局部使用,但最好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 二苯酮类
二苯酮类,是防晒霜里的常见成分,容易让皮肤对光敏感,孕期最好回避。 特别注意回避二苯酮-3。它可以被皮肤吸收,长时间大量使用可能有造成女婴出生体重降低的风险,保险起见,建议孕期哺乳期最好避开这个成分。
4 阿伏苯宗
阿伏苯宗,也是防晒霜里的成分,容易导致皮肤对光过敏,孕期最好回避这种成分。
5 水杨酸
水杨酸常见于祛痘产品,在爽肤水、精华中常见。 口服水杨酸确定有增加胎儿畸形和流产的风险,而外用水杨酸目前还没有确定结论,考虑到对皮肤的刺激,也建议回避。 部分油性或混合性皮肤的孕妈、宝妈,还是可以酌情、定期、小面积使用。 保险起见,在孕期哺乳期,最好还是避开这个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