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化妆品备案注册信息服务平台上线以后,功效宣称评价报告及相关依据文献成为其必须提交资料之一。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的要求,宣称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只需要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即可。而化妆品祛斑美白人体功效试验方法有两种,分别为“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美白功效评价法”和“人体开放使用试验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法”。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根据自己的产品有针对性的选择测试方法呢?毕竟化妆品功效试验一般都费用不菲,而且由于很多企业在此之前对化妆品功效试验也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小编在此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如何选择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方法?
祛斑美白化妆品人体功效试验的两种方法为“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美白功效评价法”和“人体开放使用试验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法”。这两种方法都是基于紫外线会引起黑化和色斑色素沉着原因有所不同,化妆品美白成分作用机理不同,以及功效宣称评价原则表的宣称分层规定。“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美白功效评价法”适用于仅宣称美白功效的化妆品人体试验评价;如果是仅宣称有美白功效的产品做此实验,就不得宣称具有“祛斑”功效。“人体开放使用试验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法”适用于宣称具有祛斑和美白功效的化妆品人体试验评价。
紫外线诱导人体皮肤黑化模型美白功效评价法
该方法的试验周期为4周,试验所使用的日光模拟紫外线为UVA+UVB波段,且光谱的连续性分布经过计量或校准。黑化模型用紫外线日光模拟仪在相同照射点按0.75倍MED剂量连续照射4天的方法(小剂量多次累积照射),更接近真实世界日常损伤引起的色素沉着情况,也更符合伦理要求。该方法中所采用的阳性对照为整个试验是否成功有效的评价指标。如果阳性对照在试验前后与空白对照无差异,则整体试验失败。该评价方法实验室容易控制,且可在同一组受试者身上可进行多个样品的评价,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人体开放使用试验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法
该方法的试验周期为5周,试验规定了设置无祛斑美白功效基质平行对照组;在特定受试者样本左右两侧色素沉着区对称的情况下,可分试验产品侧和基质对照侧,但需受试者到试验机构使用试验产品和对照,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该方法试验部位大多为曝光部位,故在紫外线相对强烈或日照长的季节开展时,试验机构需教导受试者参考“皮肤防晒专家共识”配合做好防晒工作,必要时提供不含祛斑美白成分的防晒产品供受试者日常防晒使用。
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化妆品,功效评价也是国家对于化妆品监管实施的新政策。之所以要求强制提供祛斑美白功效评价报告,也是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遏制化妆品夸大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化妆品企业也应该及时了解新政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该做试验的做试验,该注销的注销,该重新备案的重新备案,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